发布时间:2015-11-23 文章来源: 阅读次数:1909
根据《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》文件精神,现将公司2015年度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:
1、公司2015年度新引进人才(接收的应届毕业生、新调入的市外在职人才、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);
2、本科以上学历;
3、本市户籍;
4、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公租房;
5、本科未满30周岁、硕士未满35周岁、博士未满40周岁,以2015年1月1日为判断时点;
6、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。
二、申请材料与程序:
1、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、户籍证明、结婚证(仅限已婚人员);
2、申请人及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、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;
3、劳动合同;
4、用人单位担保文件;
5、符合申请条件的同事,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,审查确认后报综合办公室统一申报。
三、补贴标准与发放
1、本科6000元/人;
2、硕士9000元/人;
3、博士12000元/人;
4、审核合格的新引进人才,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50%补贴。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,经政府部门审核申请人仍在本市、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,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剩余补贴,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,不再发放剩余补贴。
5、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。租房补贴期间为政府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。